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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应急〔2023〕76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文明办、民政局、团委:
为充分发挥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以下统称社会应急力量)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加强动员引导,统筹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依法规范管理,注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安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以社区为重点的网格化、制度化组织系统基本建立,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要任务的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健全顺畅,以引导、扶持、鼓励为手段的政策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以广泛参与、共建共享为特征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推动形成一大批管理规范、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严格自律、情怀高尚的社会应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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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宣传推广抢险救援行动中涌现出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弘扬志愿精神。
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管理;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规范引导。
共青团委:负责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组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并按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对相关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进行统一调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托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社会开展物资劝募工作,着力做好青少年受灾群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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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规划发展。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把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省应急厅牵头)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省民政厅牵头)按照符合登记标准条件、符合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需要的原则,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创新管理方式,研究培育应急救援领域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网络体系,有规划、分专业、常态化做好志愿者骨干队伍的建设储备,努力打造适应多种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省应急厅牵头)
2.提升行动能力。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训练保障体系,规范培训大纲、训练教材、考核标准,组织能力测评和比武活动;探索建立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和联合开展培训演练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完善应急救援、应急志愿服务预案,开展实案化实战化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和保障条件。当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灾情和本级人民政府指令及时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利用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信息平台等,向社会发布灾区救援需求信息,并掌握处理救援、救助信息,为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行动提供信息咨询、报备统计、任务管理、装备物资补充协调、救援和撤离灾区保障等支持,确保救援救灾秩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开展灾区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监测预警、信息传送、防灾避险、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心理疏导、创伤修复以及应急物资预置预储和揽收、运输、配送、分发等工作。(省应急厅牵头)
3.规范日常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团建工作,在社会应急队伍中健全党团基层组织,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广大团员、青年突击队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队伍,在实践行动中提升战斗力。(各部门按职责抓落实)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备勤、训练演练、预案制订、装备保管、维修、调用以及人员、标识、行动等管理制度,完善队员招募、培训、考核、晋级机制。(省应急厅牵头)
4.加强政策扶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向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优质专属保险产品,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做好应急舆论动员和应急科技动员工作,建立关键应急技术装备资源数据库,推动应急资源保障联动机制建设。(省应急厅牵头)开展诚信评价,健全完善多部门、多主体联动评价机制,将诚信评定情况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落实资助、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5.坚持正向激励。注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发现优秀社会应急力量,对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基础扎实、现实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利用多种方式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结合评选道德模范、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最美志愿者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先进社会组织、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等,开展重大典型的挖掘和表彰工作。对标应急需要、群众期盼,打造高质量的应急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强化社会影响力和榜样带动力。(各部门按职责抓落实)坚持奖惩并举,完善惩戒约束措施,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不服从指挥调度、虚报瞒报情况、违规发布信息、盲目组织救援等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是提升全社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应急力量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有志于应急管理事业的社会应急力量凝聚起来,积极投身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坚持“深入发动,多方参与;分类引导,突出特色;搭建平台,创新发展;依法规范,注重诚信”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ǘ┩怀鼋ㄉ柚氐?。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方向,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加强党团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对标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突出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等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工作的实效。
?。ㄈ┡嘌帕甲鞣?。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培育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强化诚信教育,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中说真话、报实情、干实事;培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加强养成教育,注重从一点一滴抓起,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在任务面前闻令即动、快速反应;培育令行禁止的战斗作风,强化纪律教育,注重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锻炼队伍,塑造敢于直面挑战、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
?。ㄋ模┘忧恐С忠?。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营造关心、支持、爱护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工作,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业务培训、装备更新、能力建设等提供支持服务。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本意见主要对我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明确了有关要求,相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指导管理的,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的组织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民政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
2023年9月4日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文明办、民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应急〔2023〕7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应急〔2022〕110号)明确:充分发挥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全省128支、8250余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等抢险救援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悸堑皆趾κ鹿示仍ぷ鞯奶厥庑?、危险性和专业性,制订安徽省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型社会应急力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提升全社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的有效途径,能够把有志于应急管理事业的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凝聚起来,积极投身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为社会应急力量的规划发展制定了依据。充分考虑灾害事故风险分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当地建设需要等诸多因素,把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二)为社会应急力量的能力建设明确了重点。积极参与监测预警、信息传送、防灾避险、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物资抢运、心理疏导、创伤修复等工作,突出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等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日常建设提供了遵循。提出了加大政策标准供给力度,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培训考核、指挥调派、任务保障、救援费用、奖励激励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应急救援力量在科学建设、高效救援、规范运行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对社会应急力量的党建团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证。在社会应急队伍中要切实加强党建、团建工作,健全党团基层组织,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广大团员、青年突击队作用,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队伍,切实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救援行动中的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实际,着手制定该《意见》,与省文明办、民政厅、团省委对初稿会稿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论证和审查,提出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不包括定稿时,四部门之间的交换意见),其中采纳4条,不采纳1条,5条供参考。在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应急厅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省应急管理厅、文明办、民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利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安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以社区为重点的网格化、制度化组织系统基本建立,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要任务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顺畅,以引导、扶持、鼓励为手段的政策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以广泛参与、共建共享为特征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推动形成一大批管理规范、技能精湛、作风过硬、严格自律、情怀高尚的社会应急力量。
五、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意见》还对应急部门、文明办、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别是:应急部门指导建设、组织指导社会动员;文明办宣传推广典型,弘扬志愿精神;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共青团委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组建队伍、开展物资劝募等。
《意见》包括“统筹规范发展、提升行动能力、规范日常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坚持正向激励”五项任务17项具体工作。
“统筹规范发展”中的三项工作包括:统筹规划、队伍登记、队伍培育。
“提升行动能力”中的四项工作包括:完善训练保障体系、实战化训练、启动现场协调机制、救援救灾活动。
“规范日常建设”中的三项工作包括:加强党建和团建工作、加强正规化建设、加强装备管理。
“加强政策扶持”中的三项工作包括:费用补偿和保险、资源保障联动机制、诚信建设。
“坚持正向激励”中的四项工包括:表彰奖励、挖掘典型、宣传报道、惩戒约束。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的组成及相关力量的作用发挥问题。《意见》主要针对的范围是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发挥他们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相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指导管理的,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的组织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是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的未来三至五年的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意见》在总体要求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发展目标上利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安徽特色社会应急力量体系。在建设任务上明确了五项任务17项具体工作。
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中的职责。《意见》对应急管理、文明办、民政、共青团等四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17项工作具体由谁落实进行了明确,防止了建设过程中“大锅饭”现象,各部门对具体工作切实有了抓手,便于操作和落实,提升了贯彻《意见》的针对性和,对于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有现实的推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各地要通过官网及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应急力量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有志于应急管理事业的社会应急力量凝聚起来,积极投身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应有作用。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应急力量的健康发展,坚持“深入发动,多方参与;分类引导,突出特色;搭建平台,创新发展;依法规范,注重诚信”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二要突出建设重点。对标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突出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等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工作的实效。三要培养优良作风。积极强化诚信教育,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中说真话、报实情、干实事,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培育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令行禁止的战斗作风,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锻炼队伍,塑造敢于直面挑战、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四是加强支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加大支持保障工作力度,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营造关心、支持、爱护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队伍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解读处室(单位)与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省应急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0551-62999541
省文明办文明实践处 0551-62607961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0551-65606022
团省委宣传部 0551-6360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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